一、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简介:
咸阳市救助管理站位于渭城区迎宾大道李家寨村西1000米,北临高干渠,距二十局什字2公里。是在咸阳市收容遣送站(1962年成立)的基础上于2003年8月1日更名而来的。2014年10月新迁现址,占地38 亩,总建筑面积5689平方米。在咸阳市东明街30号设咸阳市救助管理站城区分站。科级建制,隶属咸阳市民政局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7人。
主要承担外地与本地流入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我市行政区域内流出到外地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及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因残障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事实上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法定
监护人监护缺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监护失当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因被拐卖、非法雇佣等其他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咸阳市救助管理站下设办公室、救助管理科、未保科、后勤科、伙食科。
二、领导介绍
站 长: 赵 愿
业务分工: 主持站全面工作。负责站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书记、 副站长:葛云飞
业务分工:分管救助管理业务工作。电话:029—33739894
副站长:马卫化
业务分工: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电话:029—3373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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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到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
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受助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我站将依法终止救助:
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
4、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救助的;
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或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绝离站的。
求助热线电话:33737342,全天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值班。